福建上杭客家催生民俗
沛海郎
“催生”是客家人獨特的習俗,是姻親關系轉變的禮儀。由于習俗所致,打從女兒訂婚日起,做父母的就不宜上新親戚(新女婿)家做客,(紅白事例外)。只有女兒第一次得“喜”,通過“催生”而改變稱呼,把原稱為親家、湊婆、姻伯叔(母)……改稱為公爹、娭毑、姻伯叔公(婆)等等兩家親戚的尊稱都調升一級。從此,親戚之間也無拘束地頻繁往來,這就是姻親禮節(jié)性的轉變。
在預產期之前的農歷單月初三、十三、二十,為客家傳統(tǒng)民俗“催生”的吉日。但多數(shù)人選初三,認為是月頭,好像早上出生的太陽朝氣勃勃,是生命力旺盛的象征,更為吉祥。
“催生”是由孕婦的娘親去邀集血伯叔伯母及已出嫁的親姑姑、胞姐妹、不限人數(shù),由各自去備辦米粉(濕粉干)三斤、六斤或九斤,大草魚一條3-5斤為催生禮品和外婆新制給出生嬰兒的裙子、衫子、帽子(用舊軟布料做的)于當日早飯后送到女兒家中去恭喜去催生。
女婿家收下禮品,應立即洗凈草魚,除去頭尾另煮外,整條魚肉切成1兩左右的大塊加佐料煮清湯;濕米粉用開水燙泡后,每碗約半斤,再配上2大塊魚肉和湯,成為魚湯粉干于午飯前分送女婿的親房伯叔(婆母)及其鄰居好友,以每戶1碗,分送范圍應以魚粉多少來定,不夠也可以由主家增購補足。湯粉的分發(fā)是由女婿的母親及其家人負責。
“催生”帶有“平安出生”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