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農安(黃龍府)習俗(4)
莊雅子
四、婚姻習俗
解放前,男女訂婚講門當戶對,由媒人到雙方家中提親,稱“保媒”。經父母同意,雙方再進行“相親”,叫“相姑爺”和“相媳婦”。男女青年多不見面,由雙方父母包辦。女家分兩次索財禮,一次叫過小禮,二次叫過大禮。訂婚年齡多在七八歲到十三四歲。
男家倘若貧窮,很少有人來保媒,訂婚年齡較大。早婚較多,一般十六七歲,有的十四五歲就結婚。女方到二十二三歲尚未結婚的,就被稱為“老大姑娘”。貧窮人家男人缺財禮聘媳婦,有的到二十七八歲結婚。因此男多大于女。較富裕人家,多女大于男,有“女大三,賽金磚”之說。結婚俗稱“辦喜事”,男家叫“娶媳婦”,女家叫“姑娘出門子”,也叫“打發(fā)姑娘”。女家在結婚頭一天,置辦酒席,招待親友,親友贈送禮物和禮錢,稱“填箱”,也叫“押腰”錢。安排較親近的親鄰送親,俗稱“送閨女”,少者去兩大車人,多者去四大車人。
男家娶親操辦三天,頭一天為“響棚”(開始搭席棚,雇鼓樂班子吹奏),也叫“做菜”(殺豬、搭鍋灶、準備酒席)。次日為“走轎”,裝飾娶親轎車,做迎娶新娘的準備,到祖墳祭祖?!白咿I”這天開始擺酒席,一般為“六頂六”即6個盤子和6個碗的菜肴,招待前來隨禮的親友和幫忙人員。第三天為“正日”,起大早,新郎和伴郎騎對子馬,帶轎車(用騾子拉的帶棚車),車前有專人鳴鑼開道,由娶親客帶領到女家迎親。當喜車(新娘坐的轎車)迎回男家門口時,娶親客扶新娘下車,燃放爆竹,鼓樂齊鳴,紅氈鋪地,新郎在前,新娘在后,新娘頭上蒙著紅布“蓋頭”,新郎新娘扯著紅布帶緩步走到桌前拜天地,然后進入房門,新郎揭下新娘頭上的紅布蓋頭,男女雙方才見面。
女方送客(俗稱娘家客),讓到正房座席。正日這天酒席為“八頂八”,即8個盤子、8個碗的菜肴。其中有4樣菜必備,即面魚、丸子、粉條和燒肉。送走娘家客后,繼續(xù)招待親友。凡來參加賀喜的親友,均到寫禮帳處送上禮物或禮錢,叫“隨禮”,也叫“趕份子”。
新中國成立后,1950年5月1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開始實行婚姻登記。
按國家公布的婚姻法,禁止包辦買賣婚姻,青年男女婚姻基本得到自主,舊的婚姻習俗得到改變。職工干部多舉行新式婚禮,農村結婚的傳統(tǒng)形式也有所改變,一些迷信活動逐年減少。
1978年以后,人民生活有很大提高,男女青年結婚的物質條件逐年升格。由于忽視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女方在訂婚時索要財禮,結婚時大操大辦,人情往來隨禮款額逐年增高。農村訂婚索要財禮一般為3000到5000元,高者達7000元。一些干部和職工雖名為不要財禮,但購置家用電器、家具、衣服被褥、化妝品、首飾等,一般要花費六七千元,高者達萬元。辦婚事需擺20至40桌酒席,禮份少則20元,多則上百元,職工年均隨禮錢二三百元。操辦婚事和人情往來所需要費用,已成為人們的一種過重負擔。對此,黨和政府雖做一些宣傳教育工作,仍屢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