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后被凌遲處死的人 康小八受刑的恐怖過程(4)
起運君
第三刀下去,如果露出的肉茬兒白生生的,只跳出了幾個血珍珠,預示著凌遲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成功的凌遲,是流血很少的,開刀前,突然地一掌拍去,就封閉了犯人的大血脈。他的血此時都集中到腹部和腿肚子里。這樣才能如切割蘿卜一樣,切夠刀數(shù),而犯人不死。否則血流如注,腥氣逼人,血污肉體,影響觀察,下刀無憑,勢必搞得一塌糊涂。情況正常的前提下,劊子手會把第三片肉甩向空中,這一甩謂之謝鬼神。這時眾看客的目光都會隨著劊子手的刀尖轉,更準確地說是隨著刀尖上的錢肉轉。
錢肉上天,眾人的眼光上天;錢肉落地,眾人的眼光落地。古代的凌遲刑,要將切下來的肉,一片片擺在案頭,執(zhí)刑完畢,監(jiān)刑官要會同罪犯家屬上前點數(shù),多一片或是少一片,都算劊子手違旨。宋朝時一個粗心大意的劊子手執(zhí)凌遲刑 時多割了一刀,被罪犯家屬上告,丟了寶貴的性命。
所以這個活兒并不好干,干不好還會有性命之憂。歷史上有記載被“凌遲”處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例該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頭一天先剮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開 刀,一共剮了3天。”再如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
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 欽定的,依據(jù)《大明律》量刑。隨著歷史的變遷,凌遲已經(jīng)被淹沒在歷史的長河之中。更加準確的說,是文明的進步,逐漸的淘汰了這種兇殘的原始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