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地區(qū)的喪葬風俗(7)
杏花君
童喪、客死
嬰兒一生下來就夭亡,通常不埋葬,用谷草或炕席卷住尸體扔到野外或亂葬崗。有些地方給死嬰臉上抹上黑灰,作為將來托生為人的印記。據(jù)說灰抹在臉上,將來長在腚上。稍大一點的幼兒夭亡,一般也是用谷草或炕席裹住尸體,找個地方埋掉,不留墳頭。兒童夭折可留墳頭,但不能進入祖墳,一般埋葬在地邊或亂葬崗上。童喪大體有三種情況:一是5~9歲的幼童,在上半月夭折的,要葬在村宅的西南方向,下半月夭折的,要葬在村宅的東南方向,葬時可用一木匣盛殮,尸體上要放置一根桑枝和一塊生鐵,鎮(zhèn)住幼童的靈魂,不讓他回到家中。二是10~15歲的兒童死后,也只能用木匣子盛殮,一般在地頭埋葬,墳堆作橢圓形。三是15~20歲的青少年死后,凡是沒結(jié)婚的,也算作童喪,一般都用棺材盛殮,葬在地頭,或者在祖墳后的指定地點堆一個小墳頭,俗稱“小喪”。童喪不舉行任何儀式,葬后也不專門祭祀。
人死在外鄉(xiāng),謂之“客死”。當親屬得到客死的消息后,要馬上供奉起牌位,穿孝服,痛哭祭祀,親友要前去吊孝,儀式同原籍死亡一樣,此俗在建國前青島地區(qū)農(nóng)村普遍存在。凡“客死”者,富裕人家要設(shè)法把死者的靈柩運回故鄉(xiāng)安葬,謂之“拉生靈”。貧窮人家則把死者的枯骨帶回故鄉(xiāng)埋葬,謂之“背骨殖”。城市居民,不經(jīng)特許,不準把客死者的靈柩運進城里,也不準進家門,只能在城外設(shè)置帳篷,舉行治喪的各種儀式,然后埋進祖墳。那些既無力“拉生靈”,也不能“背骨殖”的人家,只好把客死者的牌位埋葬,做個假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