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紀念幣支付遭拒上告法庭 要求超市賠償1000元精神損失費
龍云Sama
雖然紀念幣一般是留著作紀念的,但是也有一些人拿出來流通,近日一位先生用紀念幣支付遭拒,一怒之下將超市告到了法院,認為該超市拒收紀念幣妨礙人民幣流通,侵犯公民的貨幣使用權,是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求超市賠禮道歉,然而事實告訴他,紀念幣的使用并沒有那么簡單。
用紀念幣支付遭拒上告法庭
李先生表示,自己在2017年11月30日的時候,在家樂福超市天通苑店內購物,消費金額62.80元,但是在付款的時候,用紀念幣支付遭拒。之后在12月14日,再次來到家樂福超市購物,同樣使用紀念幣支付遭拒,因此李先生認為,被告超市拒收紀念幣妨礙人民幣流通,侵犯公民的貨幣使用權,是違法違規(guī)行為。
李先生要求被告超市書面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失賠償金1000元。李先生在使用7枚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0周年普通紀念幣(10元/枚)遭拒還特意拍攝了視頻,不過對于李先生的起訴,家樂福天通苑店的代理律師表示,不同意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代理律師表示,并不是所有人民幣都能夠流通并且支付,而且紀念幣是否可以流通,哪些可以流通等問題,也是人民銀行和各商業(yè)銀行的職責和專業(yè),普通大眾,包括原告在內都不應該以此為借口找超市和商店的麻煩,而應找銀行溝通。畢竟超市商店等經營機構,沒有承擔甄別非正常流通貨幣的能力和承擔相關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