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孝行殺人案回顧 殘殺母女并奸尸(首個被判處死刑的未成年人)
家美氏
人人都向往光明,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黑暗經(jīng)常會在我們的身邊出現(xiàn),之前給大家介紹了中國的彭妙計案件紀實回顧,下面再給大家介紹日本另一起殘忍案件,它就是發(fā)生在1999年日本山口縣光市的福田孝行殺人案,兇手殺人之后,還進行了奸尸。
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紀實
福田孝行殺人案發(fā)生于1999年的日本山口縣,而兇手則是一個剛滿18歲的少年福田孝行。1999年4月14日晚上七點左右,家住山口縣光市的本村洋下班回家,發(fā)現(xiàn)大門沒有鎖。但是去不見妻子本村彌生和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而且家里還十分的凌亂。
十分的不安的本村洋最終在柜子里面,發(fā)現(xiàn)身體半裸已經(jīng)死亡的妻子的尸體。本村洋立馬報警。警方到達現(xiàn)場之后,在柜子最上層的地方,發(fā)現(xiàn)了用塑料袋包裹著的11個月大的本村夕夏的尸體。警方經(jīng)過調(diào)查之后,鎖定犯罪嫌疑人為少年福田孝行,將其抓捕。
福田孝行,他出生于1981年,案發(fā)時他剛滿18歲一個月,他的童年生活并不幸福,母親因為不堪他的父親的長期虐打,在他12歲的時候就自殺身亡,不久之后福田離家出走,和一些黑社會分子混在一起生活。
問到為什么要殺害受害忍時,他的目的只是強奸受害人,但是遭到了受害人的激烈反抗,于是就動手掐死了受害人,為了以防萬一,福田還用膠帶將受害人的雙手捆綁,并且用膠帶封上口鼻,隨后對尸體進行了強奸,因為當時11個月的嬰兒一直在旁邊哭泣,福田擔心哭鬧聲會引起別人的注意,于是殘忍的將嬰兒重摔幾次之后,用繩索勒死。
依據(jù)日本法律福田孝應直接判處死刑的,但是在案件的審理中犯罪嫌疑人剛年滿18歲,加上家庭不幸福,所以希望得到輕判,在一審判決中,法院只判處福田無期徒刑,在日本其實不存在真正的無期,大多數(shù)被判處無期的罪犯,十幾年后就會被放出來,而因為福田受少年法的保護,所以只需七八年后就會被放出。
后受害人的老公本村洋參加了一個司法節(jié)目,他在節(jié)目中希望保護受害人的權益,而不是保護加害人的權益,節(jié)目引起了巨大的反響,不久日本國會通過三個保護被害者權益的法案,而福田孝行殺人案也在不斷上訴。在最高裁判所時,檢察官收到了一封福田寫給朋友的信,信面他毫無懺悔之意,滿是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言論,法庭最終于2008年判處其死刑,福田也成為日本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