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死囚行刑時的特別規(guī)矩(2)
文雅郎
古代充許“看殺人”嗎?
唐“凡決大辟罪皆于市”
死刑是極刑,其目的是震懾,維護社會秩序,所以,盡量讓人們知道,以擴大影響。在這種理念下,古代處決死囚都是公開的,而且在人多的地方等行刑,允許群眾圍觀,“圍觀”就是看殺人,這無異于現(xiàn)代電視的“現(xiàn)場直播”。
古代處決犯人,一般選在街頭、鬧市區(qū)。《唐六典·刑部》中規(guī)定,“凡決大辟罪皆于市”。北京有條歇后語,叫“鶴年堂討刀傷藥——死到臨頭”,就是因為鶴年堂藥店址在清代京城有名的刑場菜市口附近。
漢律中規(guī)定的梟首、要斬、棄市三種死罪,也都要選擇在清朝菜市口這樣的地方執(zhí)行。梟首,即砍頭,頭砍下來后要懸掛在木竿上頭“公示”,這是秦朝處決死囚的常用手段,即所謂“梟首示眾”,后來也有將頭顱懸掛于城門樓上的。
至于“棄市”之刑名,則直接因為行刑地點位于“市”,犯人在街市上處死后,不準收尸,原地“曬尸”一定時間,供公眾“參觀”,這樣的棄市場景比電視現(xiàn)場直播更怕人吧!
三國時蜀國都鄉(xiāng)侯劉琰便被處以“棄市”之刑。而其遭此極刑,竟然是因為他吃醋,懷疑老婆胡氏與后主劉禪有染。胡氏很漂亮,進宮給太后拜年一個月后才回家。劉琰“家暴”一通胡氏后休了之,結(jié)果被胡氏告到朝廷,遭受極刑。
“曬尸”時間一般是三天,高湛當皇帝時(北齊武成帝),于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完成的《齊律》中規(guī)定,犯人被處死后要“陳尸三日,無市者列于鄉(xiāng)亭顯處”,意思是,如果行刑地不在街市上,要將尸體陳列在鄉(xiāng)間公供場所顯耀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