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民間舊時再婚之續(xù)弦與改嫁
綺懷
在山西民間,男女喪偶或離婚后,雙方都可以各自再婚,男子再婚俗稱“續(xù)弦”,女子再婚俗稱“改嫁”。男子再婚,有的如同初婚,禮儀也很隆重,社會上視為正常。而寡婦改嫁會受到社會的歧視,不舉行儀式,不請客,只待天黑以后被男家接走,簡單招待一下即完畢。過去封建統(tǒng)治者常常褒揚那些“烈女節(jié)婦”,提倡“烈女不更二夫”,還修建什么“貞節(jié)牌坊”。
據(jù)清朝光緒年間《壽陽縣志》記載,該縣明清兩朝受旌表的節(jié)婦烈女有519名。但在民間,迫于生計,寡婦改嫁的也很多,正如俗語所說“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是由不得誰的。過去,男子可以休妻,命妻子離去,妻子不得改嫁。休妻的理由有七種,《大戴禮·本命》中說:“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闭煞蚩梢哉移渲腥魏我粭l做理由而休妻。
再婚在我國經(jīng)歷了先秦(現(xiàn)象普遍存在,儒家思想中禁止再婚)、秦漢(行為依然存在,但是限制思想進一步系統(tǒng)化)、魏晉南北朝(法規(guī)沿襲前朝,言論有所放寬)、隋唐(再次放松)、宋代(法律條文的固定少動和禮教思想漸趨嚴(yán)酷下社會風(fēng)氣的改變)、明代(較唐代更為寬松)、清代(婦女改嫁要受到強大的宗族阻力,法規(guī)也有刑法的規(guī)定)至國民時期(廢止了關(guān)于妻子再婚必須服完夫喪的規(guī)定)的發(fā)展。
山西舊時寡婦再嫁受人歧視。寡婦再嫁多由公婆、族親作主,不愿再嫁的則將其騙至村外,男方叫人劫持而去。有的經(jīng)寡婦及其父母同意,約定身價、嫁期,嫁前回娘家或仍在夫家,悄悄到村外脫下舊衣鞋,換上新裝,由男方接去,不帶嫁妝,不舉行儀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頒布新婚姻法,男女結(jié)婚和離婚,都靠自主決定,再婚已不被人歧視,寡婦改嫁受到社會的同情,雖然不事張揚鋪排,但已不再受到族人的強行阻止。
喪偶的老人再婚以后生活會有很大的變化,他們不再感孤獨,覺得生活更有意義。這說明重婚可以解決老年人喪偶后在生活、情感上的痛苦與無助。
首先,一個新的老伴可以共同分享、追憶生活的往事、喜怒哀樂,這樣可以排除內(nèi)心的煩惱、焦慮、苦悶憂郁。使內(nèi)在的情感與外界的刺激達到平衡。
其次,對于再婚老人來說,有人陪伴度日可以消除孤獨。白天做些兩個人都感興趣又對社會有益的事,晚上一起聽音樂、看電視;夜深人靜時互相體貼、安慰。這樣的生活既解決了平時在生病時有人照顧,又給生活帶來了樂趣。
所以,再婚對老年人來說,不僅在生活上可以互相照顧、互相扶持,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的互相溝通和慰藉,這樣在心理上能達到的平衡,精神上也可以放松。它能使人愉快地度過幸福的晚年,享受人生的最后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