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分家”習俗
紅佑桑
分家,是大家庭發(fā)展到一定階段所必然要面對的一件大事。因分家涉及財產(chǎn)分割、下代繼承、老人贍養(yǎng)等復雜的問題,口說無憑,須立字為據(jù),分家契約便應運而生。分家契約,潮汕民間稱分“書”、“分單”、“分據(jù)”,一般用毛筆墨字寫在宣紙白紙、大紅紙或白布上,并請家族中輩分比較高或年齡比較大有威望者簽名見證。
家產(chǎn)是一家人賴以生產(chǎn)生活的物質(zhì)基礎,包括土地、房屋、牲口、生產(chǎn)工具和生活器具等。舊時潮汕的大家庭,都是兄弟數(shù)人乃至已成婚的子、侄輩合族而居,謂之“在伙”,“伙居”。“伙居”的家產(chǎn)掌握在家長一人手中,即所謂“財產(chǎn)歸公,子弟無私富”。
除家長外,任何家庭成員,無論輩份高低,都沒有獨立的財產(chǎn),更無權處置家庭財產(chǎn)。即便有家庭成員偷賣家產(chǎn),所立契約只能謂之“私契”,習俗和法律均不認可,告到官府,買賣雙方都是要治罪的。
分家又稱“分居”、“出伙”。舊時分家,家產(chǎn)繼承的基本原則是兄弟均分,大房先選。有的家族重視長孫,專門剔一點出來給長子,因此潮汕話有句俗話叫“長孫當細子”。不論各人子女多少,所分得的財產(chǎn)大體均等。女子無論已婚或未嫁,均無權繼承家庭財產(chǎn)。但對尚未婚嫁的姊妹,民間也有約定俗成的規(guī)定,就是分家時必須先留出一部分財物,作為嫁資,并且兄弟們要對未出嫁的姊妹履行“生養(yǎng)”義務。
分家時,老人的贍養(yǎng)問題是必須首先考慮的。分家對老人的贍養(yǎng)安排有多種形式。一般是誰分得祖居房,老人跟誰過,其他幾個兒子按份子供給老人錢糧。也有分家時,老人留下部分房產(chǎn)單獨起灶,諸子分擔糧草及花費,按月或年交給老人,老人去世后再分配遺產(chǎn)。還有的是老人輪流到幾個兒子家“吃伙頭”,每家或五天或十天或一月,由兄弟幾人議定。
另外,老人生病及百年后的殯葬等后事,往往也是分家時要考慮的。但具體操作時往往由老大說了算,其它兄弟均是征求一下意見。另外,祖先的祀拜也是分家時必須約定或者安排的大事,一般每個時節(jié)約定由一房頭為主拜,必備三牲或者五牲,以及紙作,其它房頭添加隨意,當然也可以備三牲或者五牲。
舊時,封建律法對分家有種種限制,如《大清律例》規(guī)定:“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孫不許分財異居”。社會習俗也以父母在兄弟分家為“不孝”。但若“父母許令分析”,則法令不禁,習俗亦認可。
分家時必須請族中德高望重的長者主持,同時要請本家和近支族人,以及鄉(xiāng)里有威望的人等,共數(shù)名做見證人,俗稱“中見人”、“中人”、“中間人”。
據(jù)說,筆者的先祖父就曾做過“中間人”當過見證簽過名字,雖然筆者先祖父輩分低,但為人忠厚誠實,歲數(shù)大。筆者少時也見證過先父為人典當祖厝做“中間人”簽了名,體現(xiàn)了親族之間不可隔斷的血脈連系,同時也表明分家過程中,來自家族的宗法監(jiān)督的權威性。除請來家族中人主持分家和做中人外,分家過程中還必須邀請戚族尊長參加。而戚族中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就是母家的娘家兄弟,即分家諸子的母舅。按潮汕傳統(tǒng)民間習俗,母舅在外甥分家問題上,有至高無上的一票否決權,母舅在外甥結婚宴席上,是坐東一位最重要之人。
分割財產(chǎn)是分家的主要內(nèi)容。家產(chǎn)的分割繼承,一般有指定法和拈鬮法兩種。指定法是先由家長和族中長輩合議,拿出分割和繼承方案。即先除下養(yǎng)老等用項后,再將家產(chǎn)按兄弟幾人分家,就均分成幾份。方案必須首先征得母舅認可,然后由家長指定按兒子次序某一份由大子繼承、某一份由二子繼承,余類推。不過,為體現(xiàn)分家財產(chǎn)的公平性,以減少不必要的誤解和糾紛,更多采用的還是拈鬮法,即“鬮分”,俗謂之“抓鬮”。
抓到的鬮上所列各項財產(chǎn),即為本人分到的家產(chǎn)。代字人則按鬮中所列各人應得的財產(chǎn),在現(xiàn)場當眾擬就分書。幾人分家,就要寫幾份分書。分家諸子及中人、代字人等都在每份分書上簽名以及立分書的日期后,即成為正式分書,交由各人分執(zhí),作為分家后各人所得家產(chǎn)的憑據(jù)。分家過程到此結束。其后是諸子各立門戶、各守各業(yè),并按分家時的規(guī)定履行對父母的贍養(yǎng)責任。
現(xiàn)在,大多家庭只有一名子女,財產(chǎn)由獨子或獨女繼承,也就不存在分家之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