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婚嫁 唐朝流行搶進士
承弼醬
提起古代婚姻,不少人認為,那時男女沒自主權(quán),一切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鉆穴隙相窺,逾墻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此種認識,盡管不能說是錯誤,但至少是“以偏概全”。
的確,唐宋以前,婚姻嫁娶一般要經(jīng)過納采(送禮、求親)、問名(詢問女子姓名、生辰)、納吉(到女方家送禮、訂婚)、納證(男方向女方送聘禮)、請期(定婚期)、親迎(成婚)等環(huán)節(jié),古稱六禮。到了唐宋以后,六禮已減為三禮,即納采、納幣、親迎。但無論怎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不能見面”等規(guī)定,都是政府倡導的;但政府倡導的風俗習慣也開始逐漸動搖,甚至出現(xiàn)了“非誠勿擾”(電視里常見的拋繡球選女婿)以及“萬人相親會”那樣的相親節(jié)。
南宋吳自牧的《夢梁錄》載:“男家擇日備酒禮詣女家,或借園圃,或湖舫內(nèi),兩親相見,謂之相親。男以酒四杯,女則添備兩杯,此禮取男強女弱之意?!币馑际悄凶訋еY品到女方家里,或在園圃里,或在湖上,雙方見面。桌上,男方放四杯酒,女方放兩杯酒,以表示男強女弱。在觥籌交錯、酒酣耳熱的背景下,男女青年一生的幸福就這樣被決定了。
如果說上面的做法打破了“婚前不見面”,那么,下面要說的“相親會”,則是對流行幾千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進行了一次徹底的顛覆。古代“情人節(jié)”一般有三個:元宵、上巳、七夕。每年農(nóng)歷三月初三,傳說是王母娘娘開蟠桃會的日子。這一天,藏在深閨的女子和青年小伙子都紛紛外出踏青,她們在河畔嬉戲、插柳賞花,如杜甫所說“三月三日氣象新,長安水邊多麗人”。而男子們也分坐河渠兩旁,在上游放置酒杯,酒杯順流而下,停在誰的面前,誰就取杯飲酒,以曲水流觴的方式吸引意中人。如果雙方對上眼了則一起漫步灞上,折柳相贈,嘯聲不斷。
如果說農(nóng)歷“三月三”是古代白天的相親節(jié),那么“元宵節(jié)”則是古代男女晚上的相親節(jié)。
元宵節(jié)晚上,古代青年單身男女走上街頭,借賞燈、逛花市的名義,月影疑流水,春風含夜梅,男女彼此也心照不宣,會用眼角余光偷看異性,心里七上八下,但又憧憬著那份“燈下邂逅”的心動緣分,自有一番“眾里尋她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的浪漫。單身男女一旦看上心儀的人,便會請朋友上前自報家門,如對方也有“眼緣”,那就等于成功了一大半。然后彼此留下姓名、地址———盡管當時沒有手機。雙方回家后各自稟告自己的父母,于是父母大人便可按照“明媒正娶”的程序,“熱熱鬧鬧”而且“嚴肅認真”地走一下過場,直到把這個“燈下緣分”送到婚姻洞房。
古代還有一個“七夕節(jié)”,很多人認為這個也是古代的相親節(jié),其實,這個節(jié)在古代是夫妻節(jié),不過被當下人當成“情人節(jié)”來過,實在是謬誤,因為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情人與夫妻涇渭分明,牛郎織女更像是分居兩地的夫妻。
在古代,除了“三月三”、元宵節(jié)這樣屬于普通老百姓的相親節(jié)外,還有一個十分高端的相親節(jié),那就是“同年大會”,即“新科狀元”相親節(jié),不過這個所謂的高端“相親節(jié)”,是專門為古代權(quán)貴們挑選女婿而設(shè)立的,盡管如此,這個“高端相親節(jié)”卻沒有古代老百姓相親節(jié)那樣溫情脈脈,文明禮貌,而是充滿了暴力,有時還上演“全武行”,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