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背后的消費潛規(guī)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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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們的生活水平提高近些年來,我們出差和旅游都會住酒店,那么我們就想了解一下酒店背后消費潛規(guī)則有哪些?
根據我們的生活水平提高,近些年來我們出差旅游都會住酒店,所以我們想多加了解一下這方面知識。下面我們大家就一起來了解一下酒店背后消費潛規(guī)則有哪些? 酒店“退房潛規(guī)則”的背后 一直以來“賓館中午12點退房”,是中消協(xié)重點點評的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行業(yè)潛規(guī)則之一。重慶酒店究竟如何?23日,分幾路,來到我市海逸、希爾頓、戴斯、洲際、五洲等幾家知名酒店進行暗訪。 當日下午2點,來到位于金開大道的五星級酒店戴斯酒店,以要為朋友預定房間為由,向前臺服務人員打聽相關退房規(guī)定。該服務人員告訴記者,酒店的規(guī)定是當日7點以后和次日凌晨5點以前入住的按一天收取費用,需要在次日中午12點退房,就是說如果你24日凌晨4點入住,依然需要在當天的12點退房,否則要加收費用。她稱這是酒店業(yè)的“國際慣例”,大家都一樣。但如是酒店的協(xié)議客戶,可以放寬一些,“至于散客只能按規(guī)定辦?!?/p> 在海逸酒店,前臺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酒店客房分成兩種,其中,普通客房的正常入住時間是當日7點到第二天的12點,行政客房則是到第二天的下午4點,如果有延遲,在下午6點以前,就按照半天的費用收取,如果超過,就按全天收費。如果是在早上6點或者之前入住,就必須在當天中午12點退房,否則按一天的費用來收取。如果是上午7點來入住的,就是到第2天的12點, 從重慶市旅游局了解到,中午12點退房,超過12時要加收半天房費,18點加收一天的房費是國際慣例。這一慣例最初源于歐洲,由于歐洲人力資源成本昂貴,酒店一般都外聘清潔工,并在統(tǒng)一的時間里清掃房間,過時單獨請人清掃的成本很高。后來也被北美、亞洲等地飯店行業(yè)廣泛采用。 重慶某商務酒店客房部趙經理說:“酒店最重要的作用是給客人住宿過夜,所以酒店行業(yè)所謂的‘1天’必須包括整個夜晚。于是,酒店業(yè)采用以中午12點為分隔點的方式,最終形成‘行業(yè)慣例’。中國旅游飯店業(yè)協(xié)會也已將這一慣例寫入了行規(guī)中。”但同時,趙經理也承認,該慣例的實施的確會給一些顧客帶來不便,最明顯的是由于12點正是午飯時間,許多顧客不得不在退房之后,提著大包小包找飯館。 對此,中國旅游飯店業(yè)協(xié)會會長海巖對媒體坦承:“12點結賬”是出于利潤原因。 市消委觀點 一、賓館飯店規(guī)定統(tǒng)一的12點結賬,違反“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遵守公認的商業(yè)道德”的公平正義的市場交易原則,以天為計價單位,消費者的通常理解是一天為24小時的概念,沒住夠24小時而須12點結賬,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二、市場經營行為應該是開放的、競爭的市場行為。經營者根據自己的經營思想、實力,選擇不同的經營方式或標準(前提是不能違反法律),如果行業(yè)組織,以行業(yè)規(guī)定為由做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則涉嫌限制競爭。行業(yè)組織只能自律,而不能限制交易對方。 三、國際慣例不能違反中國法律 國際慣例是什么?如果說是國際慣例,那么這個慣例與中國的法律相沖突,那就應執(zhí)行中國的法律。 四、規(guī)定12點必須結賬,其實質是此規(guī)定有利于經營者,而不利于消費者,比如:不滿24小時必須按24小時結賬,超過則加半天,超過6小時加一天,經營者從中得到了利益,而消費者則損失了利益。 五、如果說是契約自由原則,但此契約非與消費者協(xié)商,而是格式合同,當格式合同對消費者不利時,其解釋應傾向于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另外,在履行契約自由原則時,首先要強調契約的公平和公正。 酒店業(yè)還有這些潛規(guī)則 酒水“貴”不打折 不少消費者都有這樣的經歷,到大小酒店,菜肴可打折,而酒水價格不但不打折,甚至連酒水選擇權也被店家“出賣”了。到酒店一坐下,服務員過來點酒水。你說要喝張裕紅酒,她說只有長城;你說要喝長城,她卻只賣威龍。啤酒更甚,每個店家都有指定品牌。服務員毫不遲疑地告訴你,我們的酒水是被買斷的。 為何如此?據透露,一個酒店還在裝修,往往就有幾家酒水公司找上門,裝修補貼,買斷年費,批發(fā)和銷售的差價,開瓶費等等,幾筆總算,老板的一半投資就拿回來了。 房價“高標低賣” 長期以來,我市星級酒店房價“高標低賣”的現(xiàn)象極為普遍。在市區(qū)某五星級酒店的客房價目表上看到,所有房間的門市價都超過了千元,像高級房的門市價1266元,豪華房1388元,豪華商務套房2866元。咨詢前臺后被告知,所有的實際入住房價都可以打折扣,高級房只需688元、豪華房1366元、豪華商務套房1433元。 實際上,“門市價”和“前臺價”的差異,已成為客人和酒店都默認的潛規(guī)。走訪得知,有的酒店干脆沒有掛出價目表。據悉,一般情況下,酒店的前臺價是門市價的一半,要是碰上旅游淡季,甚至只有4折左右。 “掛牌價都是有水分的,只要沒爆滿,打折也是常有的事。除了掛牌價、打折價外,酒店一般還會有團體價、貴賓價、協(xié)議價等,分別針對旅行團、相關會員以及往來單位;工作日和節(jié)假日,酒店價格也會有明顯差別?!绷硪痪频陿I(yè)人士小李告訴記者。 八方聲音 酒店:越高檔 越“潛規(guī)” 迫于競爭壓力,在實際操作中,也不是所有的酒店旅館都對“中午12點退房結賬”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其中,不少經濟型連鎖酒店注冊會員就可享受延遲退房;部分星級飯店負責人也表示,如果客人有特殊情況要延遲退房,只要房間寬裕,飯店大多可以讓客人延長1至2小時的結賬時間。重慶7天連鎖酒店王經理告訴記者:目前,對退房時間靈活掌握的主要還是一些中小型且價位不高、客源少的經濟型酒店,而規(guī)模較大、入住率高的星級酒店結賬時間則控制很嚴格。 主管部門:潛規(guī)確實帶來不方便 重慶市旅游局負責人說,酒店是服務行業(yè),從長遠來看,應該提供越來越人性化的服務。12點退房確實給客人帶來一些不方便,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fā),酒店可視情況對退房時間作出調整。 專家:退房時間應靈活掌握 西南大學教授張心民認為,行業(yè)慣例短時間內很難被打破,但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退房時間做一個靈活的規(guī)定,有利于提高飯店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同時,如果酒店管理者能再增加一些服務及措施,進行功能調整的話,相信消費者對于退房的時間是不會有意見的。 律師:“潛規(guī)”有違立法精神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賈銳認為:我國法律在酒店結算方面,一直是一個空白地帶,雖然沒有專門的酒店結算法律規(guī)定,但是《民法通則》第四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六條規(guī)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房客無論什么時候入住,都是12點退房,如果超過12點就加收半天房費,這顯然對消費者不公平,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精神。 另外,住店旅客和酒店之間屬于消費合同關系,這就應該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這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也應得到企業(yè)的尊重。 以上的內容就是由我們吱客網為大家所了解到的,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旅游消費知識,我們可以關注下期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