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重復抵押如何維權
城太深
朋友問:我的商品房因開發(fā)商重復抵押,至今已兩年多未能辦到產權證,怎么維權?接下來吱客安全網小編談談房屋重復抵押如何維權?希望大家喜歡。
有時候我們會碰到房屋重復抵押的情況,那么這時候怎么辦?吱客網小編下面與您聊一聊房屋重復抵押如何維權?希望能幫到大家。
房屋重復抵押我們首先可以報警處理,及時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是房地產抵押,若前順位的抵押權人沒有同意,該抵押無效,可主張撤銷權,撤銷后位抵押權,申請抵押無效!
買房后才發(fā)現房屋早已被抵押?注意四點防被坑!
一、買房要看賣方的土地證和房產證,且要看原件,最保險的做法是到房管部門去查詢是否辦理了抵押。對于所買賣房屋產權等是否有瑕疵等的問題,買方應做必要的預先了解,賣方應做事先的告知,因未明確而導致簽訂合同后履行受阻的,方便認定違約責任,避免出現爭端。
二、以清除房屋上設定的抵押為付款條件的買賣合同,收款對象為抵押權人,而在合同簽訂后,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前,該房被第三人作為訴訟保全對象,這樣就不僅存在合同履行上的障礙,而且很可能喪失對涉案房屋的所有權,在主張債權時,只能針對出賣人,而無法向已收款的抵押權人索賠。給出去的是現錢,買賣落空還不能向收錢的人追回。故鄭艷律師提醒買受人在買賣抵押房之前,需要先核實房屋除抵押權之外是否存在其他財產所有權糾紛,預先了解實際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存在的障礙,一旦簽約,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如簽約后不能及時辦理,則依據《物權法》新規(guī)定,申請預告登記,同樣能產生不動產變動的公示效果。
三、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商品房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與買受人所簽的售房合同解除或被撤銷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1倍的賠償責任。
四、實踐中,存在為了“避稅”而約定多少年之后再過戶以節(jié)省稅費的情形,實際上買方因此承擔的風險,可能更大。律師告誡大家,合同約定的所有權并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物權性質。只要登記簿上的產權人未變更,當出賣人進行無權處分,或出賣或抵押時,即成為買受人真正的風險。
今天吱客網小編講述了關于房屋抵押注意事項與維權方法的內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如果您想了解具體財物損失維權小知識,請訪問吱客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