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喪葬習俗(3)
暮色年華
2、“開斗書”、“報死”
執(zhí)事人等開具死者生死時日,請僧、道為其推算何時入殮,名叫“開斗書”。
治喪之家在大門上掛上一塊白布,或于原貼紅聯處覆蓋白紙,通示周遭。分派執(zhí)事人等向堂親姻戚報喪,給在外地或海外親人發(fā)訊,名曰“報死”。在外子女聞訊奔喪。
“報死”者足不可進入人家大門,在門外高聲喊叫,說完即索水漱口而回。漱口表示衤發(fā)除不祥。“報死”者常行路匆匆,故泉州人罵人行路匆忙者為“報死”。
向姻戚報喪,尤要慎重。我國古代多流行族外婚,同姓不婚,因此聯婚就成為加強部落、氏族、家族、各姓氏之間關系的極其重要的感情紐帶。故《禮記?昏義》在記述婚姻功能時,首先強調的就是“合二姓之好”。但聯婚的成果,常因一方的不幸去世而產生波折。
在泉州,有的外家因懷疑女兒在夫家受虐待而死于非命(有的也確為事實),糾集人馬前往親家“吃人命”的事時有所聞。因此民間在為女性長輩舉辦喪事時,十分注意姻親關系,并形成了一些相應的習俗,這在新編的《安溪縣志?風俗志》中有比較詳細的記載。
3、購備棺木、衣衾
棺木有多種,價格懸殊甚大。上者以四塊杉木和頭尾二小塊制成,稱為“全成板”;下底為二塊合并的,稱“五合”;此外有“七合”,最下為薄木板釘成的“薄釘”。杉分永春杉、福州杉。普通除夭折、惡疾、赤貧外,常欲停柩,故棺木內部必須嚴密封閉,漆補裂縫,謂之“打桶”。上等棺木內底多加木板一塊,鉆七孔如七星排列,名為“七星枋”。
衣衾方面,壽衣以“重(件數)”計,衣、褲分開計算,夾衣算兩重;少者七重,多者不等。皮服不能充用,死人之鞋亦不能用皮鞋。布被一條,稱“水被”。死者蓋面布一塊必不可少,泉人罵人不顧廉恥即以“前世沒蓋面布”為詞。至于生前備有“張老衣裳”者,則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