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怎么認定
天有情
朋友問:兩年半前,我的一個朋友向我借了錢急用,當時給我寫了一張借條,但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后來我找他讓他還錢,他拒絕還錢,我想起訴解決。那么借條過了兩年還受法律保護嗎?無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怎么認定?
朋友之間借錢是正常的,但借條是肯定要寫的。有的人在寫借條時,沒有注明還款期限。那么無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怎么認定?下面由吱客網小編和您討論下。
2006年12月,王某因做生意周轉之需,向朋友張某借款2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但未注明還款期限。借款期間,張某礙于情面,一直未催王某還款。直到2009年1月,張某因兒子結婚需錢用,才催王某還款,遭王某拒絕,張某訴至法院,王某以張某之債權已逾訴訟時效提出抗辯。
該案中關于張某的債權是否已逾訴訟時效期間,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案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借款之日起計算,張某的債權已逾訴訟時效期間。
第二種意見認為,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張某并未主張過權利,不可能知道其權利受到了侵害,訴訟時效期間還未開始,張某的債權當然未逾訴訟時效期間。
該案實際上涉及到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如何計算的問題。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就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對其民事權利給予保護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按照《民法通則》相關規(guī)定,對于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為兩年。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因而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但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本案的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應從張某向法院起訴時起計算,所以本案的債務未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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