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昔鵝城之鰥、寡、妾、婢、童養(yǎng)媳與養(yǎng)子(6)
伴你久愛
四、婢女
婢女,惠州人慣稱為“妹仔”。自古以來,官宦人家及財主佬們均有蓄婢的俗例,有的一家收養(yǎng)三四個婢女,分工合作,分別服侍老爺、太太、姨太太、少爺、小姐等等。作為奴仆,婢女的地位最為低賤,在家庭中無論男女老少,均有權(quán)差遣,稍不遂心,便要挨罵罰跪,甚至拳打腳踢弄致遍體鱗傷也不得反抗。如被安排專職服侍富家小姐的,其本人精乖玲俐,能討得小姐的歡心和喜愛,其處境相對較好。至于服侍其他人員,稍不專心,便會招至大禍臨頭,皮肉之苦,在所難免?;葜莩莾?nèi)昔日那些軍政要員、地主、富商,手中有的是錢,亦經(jīng)常買下幾個婢女供家人使喚。在舊社會,不論誰人,只要有錢,隨時隨地都可買到婢女,且手續(xù)非常簡單,與女方家長談好價錢,雙方簽下一份賣身契約,找個中人作證,雙方當事人簽名劃押,蓋上指模,錢人兩清,便算完事。當時政府亦予認可,不屬違法行為,把販賣人口視作商品交易一樣看待。
當婢女的,一般是七八歲賣進門來,如手腳勤快,聽從主人們使喚,討人歡喜,便會繼續(xù)留下來。否則其主子便會中途以低價轉(zhuǎn)賣給他人為婢。婢女長大成人后,如其長相俏麗,而男主人乃色鬼者,便會伺機調(diào)戲,時機成熟后,則強行施暴奸污,婢女根本無法反抗。最后可能被納為妾氏,或被高價賣給妓院,迫良為娼,其命運就更加凄慘了。至于那些長相丑陋的婢女,長大后便由主人家將其嫁出。一般嫁給五六十歲的男人做后妻或妾氏,或者嫁給城鄉(xiāng)中四十多歲因家境特別貧困而尚未成親的中年男人為妻,艱苦度日。婢女們唯有各安天命,任由主人擺布,聽從命運安排。姑勿論其嫁給何人,出嫁后在其家庭中位置總比當婢女年代略勝一籌,有所好轉(zhuǎn)。
婢女,顧名思義是賣身給人做奴仆,縱使主人家有萬金,非常富裕,但享受輪不到自己,終日勞役,做牛做馬,受苦受累,沒有半點人身自由,還不如主人家中飼養(yǎng)的寵物小貓小狗,朝魚晚肉,出入自由,討得主子的歡心疼愛。一個六七歲的小女孩,即使家境一貧如洗,但在其父母心中,乃是心肝寶貝,受到百般呵護,悉心照顧,但一旦賣身為婢后,猶如跌入萬丈深淵,歷盡折磨,苦不堪言。所以做父母者,一般情況下均不忍心將親生骨肉賣給別人為婢。但“天有不測之風云,人有旦夕禍?!埃龅郊彝グl(fā)生重大變故,就不得不賣兒賣女,尋求生路。如惠州城1943年遭遇百年罕見的特大旱災(zāi),農(nóng)作物絕大部分枯死,糧價暴漲,民不聊生,街頭巷尾到處可見餓死尸體。窮苦人家為了保存幼小兒女生命,迫于無奈,只得將小女兒賣身為婢,小兒子送給有錢人當養(yǎng)子,免得小兒女活活餓死。又如八年抗戰(zhàn)期間,惠州城先后四次淪陷,日寇到處殺人放火,奸淫擄掠,以致不少人家破人亡,環(huán)境所迫,亦只能將自己的小女孩賣給有錢人當婢女或送給人當童養(yǎng)媳,以求生存。
據(jù)悉在抗戰(zhàn)前惠州城內(nèi)領(lǐng)養(yǎng)婢女的,只需付給對方身價款3—5元光洋(銀元)便可。而在抗戰(zhàn)后期領(lǐng)養(yǎng)難民女孩作婢女者,其身價款約需100一200元港幣左右。
新中國成立后,蓄養(yǎng)婢女的舊俗一去不復(fù)回。解放前原來養(yǎng)下的婢女,解放后亦隨著地位提高,成為主人家的養(yǎng)女,不再遭到虐待和歧視。從此,婢女這個稱謂,已成為歷史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