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人死后不用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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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人死后,實行土葬,葬儀中要念《上天經(jīng)》,請開路師傅。殺三只雞為“枕頭雞” 、“點字雞”、“喊魂雞”。
人葬后十二天做一次祭奠活動。較長時間后要舉行較隆重的做齋儀式,請鼓手、蘆笙手、歌手、獻飯者,可以幾代人做一次。每代人殺一頭賠禮豬。做齋時,要做假人代替死者,祭師和子女、舅叔要唱歌,歌的內(nèi)容蘊含著豐富的為人處世哲理和本民族規(guī)矩禮節(jié)。
苗族人死多行土葬,不用棺,也不壘墳。民國《馬關縣志。風俗志》載,苗族之喪葬,“自人死時即敲鼓吹蘆鱉以樂鬼,晝密不停,鼓間數(shù)秒一敲,絲間數(shù)分一吹,直至埋葬而后已”;埋葬之前,子孫要“朝暮蒲食”,并“以酒肉喂塞死者之口”;選擇墳地時,“以木棒一條拼力向空拋擲,就棒 落橫則橫葬,斜則斜葬”。
部分“白苗”人死要為之穿白衣,并用竹子或細本條編成一框架,盛尸于內(nèi),停尸堂中,出葬前三天要為死者猖喪歌,入夜,為親友者,必來慰藉,坐臥相陪。部分苗族人冠 則用寐布包好吊在屋內(nèi)供親友吊唁,擇日埋葬。
麗江甲子鄉(xiāng)苗族人死,出葬時要請巫師擊皮鼓、吹蘆鱉為死者開路。昭通、楚雄部分苗族流行橫葬;文山一帶“花苗”、“偏苗”則行直竄。
“白苗”葬前有“敲?!绷曀?,即婦女死,其娘家要向 女婆家索取一頭牛宰殺,娘家未“敲?!敝?,女婿要向岳父母家匯報其妻私有財物等情況。在苗族的觀念中,人死是因為靈魂脫離開人體的緣故,相信死者靈魂可以變鬼,所以要請巫師向死者超度亡魂。
有的苗族,葬后十二天要“做齋”三天。苗族遇有喪事,要殺牛、羊、豬、雞祭獻,并設酒宴,耗費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