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民俗怪(9)
未了情
桐城民俗十大怪(9):煮魚上桌不算菜
吃魚好處多多,除了味道鮮美、眾口可調(diào),還能治病強身、延年益壽。過年的時候,吃魚又被賦予特別的含義,所謂年年有魚(余)、吉慶有魚(余)是也。在大多數(shù)地方,大年三十晚上都要吃魚,以討一個吉利,所以魚是必不可少的一道菜。過去有副常用的春聯(lián):“向陽門第春常在,積善人家慶有余”。舊時,一些文縐縐的知識分子是只吃魚不吃肉的,因為這些所謂的君子“聞其聲不忍食其肉”,而魚被宰殺時是不會發(fā)出嚎叫的。
在桐城,大家也是喜歡吃魚的,招待客人一般都是做三牲飯,即以雞、魚、肉為主的家常飯。就算是祭祀祖宗,帶的也是三牲碗。過年的時候,照例是要煮魚的,大年三十晚上煮魚照例是要上桌的,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煮魚上桌并不算一道菜,是萬萬不可以動筷子的。難道說桐城人就不想“年年有魚(余)”,就不想過年的時候討個吉利?非也!原來是因為桐城人的思維和常人不一樣,常人為了追求“年年有魚(余)”,覺得應(yīng)當(dāng)把這個“魚(余)”吃掉,而桐城人認為,“魚(余)”就應(yīng)當(dāng)“魚(余)”著,吃掉就不“魚(余)”了。
竊以為,兩種理解無所謂誰對誰錯,只是桐城人的理解有比較深的文化內(nèi)涵。因為,過年吃魚是正常的,現(xiàn)在你吃了,文化含義不飽滿;而過年不吃魚是反常的,文化標(biāo)志性就非常強。只是,大過年的,連條魚都吃不上,有點對不起自己的嘴巴和口水。由于不太人道,更有點自己跟自己過不去,所以很多地方實行了適當(dāng)?shù)淖兺?,要求相對寬松一些。在這些地方,只是大年三十晚上不吃魚,正月初一到十五,請客要上兩碗魚,一碗可以吃,另一碗不可以吃,到底要吃哪一碗聽主人招呼。不能吃的叫“碗魚”,意思是裝在碗里不能動的。后來,索性更寬松一點,大年三十也上兩碗魚了,反正吃了一碗還剩下一碗,不愁沒“魚(余)”。
可能,大年三十晚上不吃魚并非桐城的專利,但這種民俗肯定不普遍。而且,即便同樣是不吃,說法未必一樣。比如,東北一些地方三十晚上也是不吃魚的,但他們是因為魚兒多刺,怕一年里老有撥不完的刺;舊時,北方有些地方不僅三十晚上不吃魚,他們什么時候都不吃魚,因為缺少外來的佐料,無法將魚去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