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婚俗演變 從“男歸女第”到新式婚禮
竹筱
婚俗是一種普遍的文化現(xiàn)象,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都有婚姻。韓國和中國同屬東亞國家,自古以來交流頻繁 而且韓國也是儒家文化圈的一分子,從韓國的婚俗狀況,我們不僅可以看到鮮明的民族特色,還能看到儒家文化在婚俗中的反映。下面就一起去看看韓國的婚禮吧。
同我國一樣,韓國在原始時期是沒有婚姻制度的。婚禮極其是隨著一夫一妻制的產(chǎn)生而產(chǎn)生的。
初期的婚禮形式必然很簡單,結婚的男女只要向他人宣布二人成親結為夫婦即可。此種形式保持了很長時間。到了公元676年至935年的新羅時期,婚禮形式稍有變化,光是口頭宣布不夠了,還必須請家人和族人來,擺上酒席吃上一頓,“輕重隨貧富”。后來有的韓國學者把這種婚禮形式概括為“祝宴”和“共食”。
這種婚禮形式保持的時間也很長,一直延續(xù)到公元918年至1392年的整個高麗王朝時代。高麗時期的史籍有這樣的記載:“婚夕,宗族來會者,只擎一盤,行三杯而止耳。”也就是說,高句麗人辦喜事時,新郎和新娘兩家的親戚聚在一起,擺上簡單的酒菜,共同餐飲,如此而已。
至于婚娶方式,韓國的先人們倒有獨特之處。一是不收彩禮。高句麗人認為收了彩禮如同賣了女兒,臉上無光,他們恥于收彩禮。所以,結婚時男家只向女家送酒送肉,不送彩禮。二是“入贅婚”,也就是“男歸女家”,韓語叫“婿留婦家”或“男歸女第”。具體做法是,新郎先“嫁”到新娘家,在新娘家過上三年兩載以后,再把妻子兒女領到新郎家里過日子。
那么,新郎是如何“嫁”進新娘家的呢?韓國史籍《太宗實錄》中說:女家在自家大屋后建一小屋,名為“婿屋”。傍晚,女婿來到女家窗外,報上姓名,跪拜請求。反復再三之后,女兒父母才會同意他進去與女同宿。
這種簡單的婚俗同落后的生產(chǎn)力發(fā)展水平相適應,體現(xiàn)了男女平等的觀念。也同佛教在新羅時代得到極大的普及,以及高麗王朝將佛教定為國教有關。因為佛教主張眾生平等,且當時的佛教認為婚姻的基礎是當事人的感情,而不是宗教的信仰。
公元1392年,韓國建立了朝鮮王朝,又稱李朝。那時中國的明朝建立剛滿24年,正是興盛時期。李朝把中國的儒教作為新的理念倍加推崇,使之成為國教。此后500年間,儒學思想在韓國得到空前普及,浸染了民族生活的各個方面,也極大地影響和改變了韓國的傳統(tǒng)婚俗。
儒教講禮講到了極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等等,一套又一套。在婚姻上儒教崇尚父母包辦,嫁娶禮俗的模式是既周到又煩瑣的“六禮”,即在締結婚姻的過程中必須具備六種儀式。
一是納采,由男方家送禮至女家,表示求婚之意;
二是問名,這是結婚后托媒人問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日準備合婚的儀式;
三是納吉,是把問名后占卜合婚的好結果再通知女方的儀式,類似于現(xiàn)代的“訂婚”,是婚禮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四是納征,又稱納幣,是訂婚之后男方將聘禮送往女家,進入成婚階段的重要儀式;
五是請期,送完聘禮后,選擇好結婚日期,備禮到女家,征得女方同意時的儀式;
六是親迎,是女婿親往女家迎娶新娘的儀式。只有做到以上六禮,嫁娶禮俗才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