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忌俗和彩俗(2)
山山醬
在閩南一些地方,為親友的婚禮贈送禮物時,鐘表、扇、傘、手巾、鏡子、刀子和綠色帽子等均屬忌諱之列。
鐘與終、表與婊同音自然使人有不吉利之感。扇雖與善同音,但只用于夏天,一到秋涼天即被拋之不用,有絕情之意,故不受歡迎鏡子容易破,不破也會照出人的真面目,有叫人現(xiàn)丑之意,故屬忌諱之物。刀子易傷人,且有“一刀兩斷”的成語,用于送人有不懷好意之感,故多忌諱。手巾送人是喪家用以答謝吊喪者的回敬品,用于婚禮或其他場合,均不受歡迎。男人著綠帽向被認(rèn)為妻子不貞的代詞,以綠帽為禮物被看成帶有侮辱性,向為忌諱。
傘是由遮陽板發(fā)展過來的,曾是宗教上的權(quán)力象征,普遍把它用于擋雨工具,還是十八世紀(jì)后的事。有些時候,傘除了用于擋雨,還是女人賣俏的時髦物,傘所以成了贈送禮品中的忌諱物,另外,因為傘與散同音,散即離散,人多不愿。也有人說只有雨天才用傘,你送傘給別人不就表明希望人家常過雨天?雨天則陰,因此傘被視為不吉利之禮物。
粽子亦屬忌諱之列,因為在閩南只有喪事家庭才接受親友贈送粽子。
婚慶時,親友送禮物,一般要在婚禮舉行之前送達,婚禮過后補送禮物,會被視為希望他們再婚,自是忌諱的。其他如送紅包不可封住口,因封口要撕開,撕開與和合對立,顯得不吉利,亦為忌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