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人分等級 人妖只能算四等
瘋少
緬甸社會把人分成五等:和尚是一等公民,男人是二等公民,女人和尼姑是三等公民,人妖是四等公民。在這樣一個所有人都有名無姓的國家里,凡事幾乎都要以男性為主,對女子的要求卻很嚴(yán)格。
緬甸男女有名無姓
緬甸人不論男女,都是有名無姓,他們通常在自己的名字前冠上一個稱呼,以便表示性別、長幼、社會地位和官職的區(qū)別。緬甸女人的通稱是“瑪”,意思是姐妹。不論已婚或未婚,年齡較大或受人尊敬的婦女都可稱“杜”,意思是姑姑或阿姨。
成年、幼年或少年男子的名字前,往往加“貌”,意思即自謙為“弟弟”。
對長官或長輩的男子,其名前往往加“吳”,意思即敬稱對方為“叔叔”、“伯伯”。
對平輩或年輕的男子,名前往往加“郭”,意思即稱對方為“兄”。